一篇好文 >地图 >合同范本 >

消防工程维修合同

消防工程维修合同

时间:2024-01-10 作者:一篇好文

相关推荐

消防工程维修合同6篇。

消防工程维修合同 篇1

根据合同法或者其他法律是否对合同规定有确定的名称与调整规则为标准,可将合同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有名合同是立法上规定有确定名称与规则的合同。又称典型合同。如《合同法》在分则中规定的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等各类合同。无名合同是立法上尚未规定有确定名称与规则的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区分两者的法律意义在于法律适用的不同。有名合同可直接适用《合同法》分则中关于该种合同的具体规定。对无名合同则只能在适用《合同法》总则中规定的一般规则的同时,参照该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中最相类似的规定执行。

根据合同当事人是否相互负有对价义务为标准,可将合同分为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此处的对价义务并不要求双方的给付价值相等,而只是要求双方的给付具有相互依存、相互牵连的关系即可。单务合同是指仅有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的合同,如赠与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互负对价义务的合同,如买卖合同、承揽合同、租赁合同等。区分两者的法律意义在于,因为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之间的给付义务具有依存和牵连关系,因此双务合同中存在同时履行抗辩权和风险负担的问题,而这些情形并不存在于单务合同中。

根据合同当事人是否因给付取得对价为标准,可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从合同中得到利益要支付相应对价给付(此给付并不局限于财产的给付,也包含劳务、事务等)的合同。买卖、租赁、雇佣、承揽、行纪等都是有偿合同。无偿合同是指只有一方当事人作出给付,或者虽然是双方作出给付但双方的给付间不具有对价意义的合同。赠与合同是典型的无偿合同,另外,委托、保管合同如果没有约定利息和报酬的,也属于无偿合同。

根据合同成立除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外,是否还要其他现实给付为标准,可以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认定合同成立的合同。实践合同是指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有实际交付标的物或者有其他现实给付行为才能成立的合同。确认某种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必须法律有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有约定。常见的实践合同有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定金合同等。但赠与合同、质押合同不再是实践合同。

区分两者的法律意义在于:除了两种合同的成立要件不同以外,实践合同中作为合同成立要件的给付义务的违反不产生违约责任,而只是一种缔约过失责任。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必须符合一定的形式为标准,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必须采用特定形式订立方能成立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对合同成立的形式没有特别要求的合同。确认某种合同属于要式合同必须法律有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有约定。

根据两个或者多个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为标准,可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主合同是无须以其他合同存在为前提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这种合同具有独立性。从合同,又称附属合同,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其存在前提的合同。保证合同、定金合同、质押合同等相对于提供担保的借款合同即为从合同。从合同的存在是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的,故主合同的成立与效力直接影响到从合同的成立与效力。但是从合同的成立与效力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与效力。

消防工程维修合同 篇2

工程承包合同浙江盛安达工程有限公司

消防安装工程合同

发包方:(简称甲方)承 包 方:(简称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将消防安装工程委托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建筑安装工程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地 点:

3、工程结构:

4、建筑面积:

二、工程范围

项目消防工程合同室内外消防工程(包含的工程量)

三、工程工期

1、工期要求:年月日开工,年月日建筑单体内竣工。

2、施工总工期日历天(以总包单位工程进度为准)。

3、如遇下列情况,经由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应由甲方提供的本工程施工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不具备而影响进度的;(2)发生不属于包干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及修改的;(3)人力不可抗拒因素而延误工期的;

共5页第1页

工程承包合同浙江盛安达工程有限公司

四、工程质量标准

1、按海南省工程建设质量标准及消防部门验收条款,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消防工程的有关规定、规范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监理单位和甲方现场代表的监督。

五、承包方式

本工程实行包工包料、包质量、包报建、包验收(包括甲方装饰验收)、包备案、包资料收集整理,配合甲方完成竣工验收。负责相应管理、质量、工期、安全与文明施工。

六、材料供应

1、本工程所需材料和设备由乙方根据图纸设计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确定的规格、技术指标、质量标准、品牌等采购供应至安装地点。

2、材料应均为合格产品并附有出厂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必须符合设计及技术标准、规范要求,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并根据工程验收要求进行检验、试验,检验、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所有消防材料为经公安消防部门许可合格产品)

七、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和甲方监理责任

1、向乙方提供施工图共 六套。

2、负责审定乙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督促实施,协助解决技术上的主要问题,并协助解决乙方施工中施工用房和临时用水、用电。

3、指派技术监督人员负责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和指导工作。监督乙方严格按施工规范、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对不符合设计质量要求违反操作规程的现象有权责令其停止施工。

4、负责开、停(复)竣工报告。

5、负责召集协调供货厂家,总包方与乙方的供货和现场配合工作。

共5页第2页 工程承包合同浙江盛安达工程有限公司

(二)乙方责任

1、提供竣工图及安装竣工资料四套。

2、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消防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施工,并接受监理与甲方的监督。

3、负责组织素质好、能胜任的施工队伍进场施工,及时排出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并及时与总包、监理和甲方联系,处理现场施工事件。

4、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从甲方和总包单位的现场管理,加强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严禁使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做到文明施工。

5、乙方在开工前向总包单位、监理与建设单位提供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名单,材料、设备进场和施工进度计划表;一经审定必须严格按照计划安排人员、材料和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并严格按照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

6、乙方在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处理方案应经甲方同意认可。

7、乙方认真做好技术资料,工程量签证资料,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

8、乙方负责为甲方培训贰名系统操作、维护人员。

八、合同价款与支付

1、工程包干总造价:¥元,大写:(人民币)。

2、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乙方在每月25日前上报当月完成工程量,甲方于次月10日前支付经甲方审核的月进度工程款的80%;消防工程验收通过后支付合同造价的90%。

3、工程结算方式:工程经消防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进行结算,在收到消防主管部门签发的质量验收合格证书后一个月内承包人提交结算书。承包人应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书、费用签证、《工程价款结算承诺书》及符合附件8要求的竣工结算资料(结算资料不完整或不真实,结算核定时间延期)。承包人提供的竣工结算资料应装订成册,并附详细目录。发包人在收到完整的结算资料后三个月内审定。结算完成后一个月内支付至结算价款的100%。

九、竣工验收

共5页第3页

工程承包合同浙江盛安达工程有限公司

1、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图纸会审记录、有关变更增减的书面文件以及上述的施工规范为依据。乙方有义务对安装工程资料按照国家《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的具体要求进行收集、整理、编制、汇总和管理。

2、工程完工后甲方配合乙方进行工程验收,乙方应保证消防验收合格。

十、违约责任

1、违约及索赔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有权提出索赔。双方约定的承包人的违约责任应按招标文件及补充条款执行。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2、争议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请提交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事项

1、在甲方与总包单位的配合协调下(配合费用由甲方承担),整理做好消防验收资料,负责整个工程项目的消防检测验收、电气检测验收等工作的总体协调,消防设施检测费用(第三方)由甲方承担。

2、甲供设备所涉及的验收资料由乙方负责,甲方协助。

3、乙方负责项目的报建和验收,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4、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甲方及总包单位的总进度计划,投标单位应根据工程总进度计划,制定消防工程的安装进度计划,并要求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总进度情况随时作出调整,确保与土建总包同步;该专业分包工程纳入总包单位管理范围(含相关资料等)。

共5页第4页 工程承包合同浙江盛安达工程有限公司

5、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叁 份,乙方执 贰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日 期: 共5页第5页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日 期:

消防工程维修合同 篇3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商铺二次装修消防工程。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商铺名称:

2、商铺地址:洪湖市天远时代广场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内容:消防图纸的设计,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淋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安装、调试与检测,消防验收。

5、委托方式:包消防图纸设计,包申报,包人工,包材料,包消防验收合格。

1、工程价款:按实有面积,包干单价 元/㎡计算,合同包干总价款为元(小写),人民币 (大写)。

2、支付方式:消防设计前支付 %,待消防工程完工后一次性付清尾款。

1、甲方责任:

(1)配合乙方免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

(2)按时支付工程款;

(3)配合乙方现场施工工作。

2、乙方责任:

(1)按照施工图纸及消防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2)乙方应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如有违法被罚则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负;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50%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消防工程维修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商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结合南充市有关规定以及本项目的情况,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消防工程维修保养服务,协议如下:

一、维修、维保名称:____________

二、维修内容:____________

三、付款方式:____________

1、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维修、保养费50%给乙方,即:(¥ )(大写) 陆仟捌佰元整 ;

2、余下50%保养款在签订合同期后12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即:(¥ )(大写) 陆仟捌佰元整 ;

四、其它:

1、如因原消防系统运行不正常,乙方仅负责消防系统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消防工程的施工、竣工图纸和验收合格证(复印件),乙方应为甲方建立保修档案及保修证,保修证双方签字认可一式二份。

3、乙方为甲方提供有关的消防技术指导、得到紧急抢修通知5小时应到场。每月一次定期的消防工程维修保养,保证消防系统的正常运转:另甲方每年需要举行消防演习时,乙方应及时安排人员到场及提供技术指导。

4、在维保、维修消防系统如正常损坏需更换设备部件,甲方支付材料费,如人为损坏及变动,甲方则需支付材料费及人工费。

5、合同签订后双方对消防工程进程交接,凡与消防规范严重冲突必须进行改造的,其费用应由甲方负责。

6、乙方在消防保养合同期间,若消防部门检查时,乙方应给予必要技术与服务支持。

7、本合同有效期壹年,2012年6月1日至2013年5月31日至,期满时双方无异此合同则顺延。如有未尽之处,双方协商解决。

8、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消防工程维修合同 篇5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法律、法规,加强工程项目管理,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生产责任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

3、工程施工范围:泵房外围管网安装,车间远程控制消防水炮安装,车间增补消防报警系统安装,车间防火门及防火涂料。

1、包工包料包验收。

2、结算方式:按现场完成施工工程量据实结算,套用湖南省《湖南省建筑/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计算,按总价下浮10%结算;乙方每完成一项分部工程,必须报甲方申请工程量核对,否则将视为无效工程量。

3、本工程不允许转包。乙方若将工程转包给其他队伍,则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所签订合同。

本合同价款为暂定价150万元(含税),如果工程总造价超过150万元,则按150万元支付价款,如果实际工程量低于150万元据实调整。

注:以上工期均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如乙方延期,按每天违约金人民币伍仟元计算,累计计算。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有关技术标准和验收规范施工。在确保验收通过的前提下,不得擅自作主增加不必要的项目,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2、对于施工中出现的问题,乙方应及时与甲方解决,不得私自处理。如发现乙方私自处理,必须全部返工,按消防规范进行施工,应达到合格等级,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2、乙方现场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对其在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乙方不得违反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进行施工。

3、乙方必须安全生产,坚决杜绝伤亡事故,安全系数必须保证100%,乙方聘用的人员在生活、施工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应采取紧急措施,负责处理并承担所有的费用,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和经济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并追究乙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4、质量验收凡是有甲方认可的样品以封存的样品为准,所用的材料设备以甲方书面签认的材料规格、颜色、厂家、品牌质量为准。

5、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十五天内完成工程资料归档备案手续取得黄冈市消防支队及西塘镇消防大队验收报告证明,并移交完整的二套工程档案资料给甲方,逾期应向甲方支付每天伍仟元的违约金。

1、支付期限:工程施工到总量的一半时,凭丙方的书面通知书支付实际工程量的50%。

2、全部工程完毕,并通过市消防支队及西塘镇消防大队验收合格,取得消防验收证明许可证后,凭丙方书面通知书支付至工程合同总价的95%。

3、剩余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按国家相关法律条例执行。

4、乙方在每次申请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必须先提供项目所在地税务部门正规发票给甲方,甲方在每次接到乙方申请工程进度款表和税务发票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

1、甲方责任:

(1)、提供施工场地及水电接口。

(2)、负责按合同组织工程的审查、拨款工作及办理竣工结算。

(3)、履约合同约定的义务。

2、乙方责任:

(1)、自行负责临建设施必须按当地政府城管要求必须配套的相关设置,之前必须自行解决办公场地、员工食宿场地及设备保管场地。

(2)、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之前已充分了解并接受该项目的场地现状,愿意接受现场现状安排施工。厂内动用明火前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3)、办理除甲方办理的手续外其它一切手续及费用。

(4)、负责缴交政府要求的农民工相关保险及办理施工许可证中乙方所需提供的一切手续及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5)、乙方必须做好厂内道路、设备以及所有水电管网、绿化等市政府管线和周边建筑物及构造物的保护;如有损坏设备及人员安全乙方将负一切经济、安全责任和法律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6)、向甲方提供二套竣工图(按西塘住建局档案馆的城建档案要求)。

3、丙方责任:

(1)、负责监督该工程的进度。

(2)、组织甲、乙方和消防部门共同参与消防工程验收。

(3)、在取得消防部门验收合格相关手续后,通知甲方按合同规定付款。

1、工程竣工后乙方按照规定给甲方发出竣工验收通知书,由丙方牵头组织消防部门参与对工程进行验收,如正式验收通过,则工程验收以场地清理完毕甲方签收之日为准。

2、场地清理验收,乙方必须无条件将施工现场的设备及施工人员及时退出,临时设施拆除并将建筑垃圾清运出场且将现场清理干净,将通过竣工验收的工程移交给甲方。

上述合同中已规定的违约罚则双方均应遵守。

1、双方签订本合同后,若乙方单方终止本合同时,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叁拾万元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退场,已完成的工程量不予计算付款。

2、乙方在综合验收通过后一个月内将本工程的结算资料交甲方审核,否则视为违约。

1、本合同对特殊情况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另行议定,另行签订的条款也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上述附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凡甲方人员所签字确认的文件资料必须经甲方盖章确认,否则无效。

3、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4、争议: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首先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以向合同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5、本合同一式六份。三方各执二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年月日:

消防工程维修合同 篇6

消防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发包方: 承包方: / 13

消防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 承包方:

鉴于:

1、承包方已经对工程施工现场进行了踏勘,了解项目及其周边环境情况,了解场地现状、施工现场和道路规划情况、现场各总承包单位施工管理现状、施工场地情况和调整可能、地下管线、施工水电接口位置及供水供电现状等施工条件,承诺在现状条件下完成约定内容;

2、承包方已经认真审阅了设计文件,了解涉及消防的项目规划、建筑设计内容,了解本工程设计内容及施工图设计深度,了解本工程前期进展情况,了解本工程所包含的工程内容和需采取的技术措施,了解发包方及各总承包方对现场文明施工、过程产品、最终产品以及保修服务要求所要达到的企业标准,承诺能够按照设计要求、相关规范和发包方企业标准完成约定的内容,并提供良好的服务;

3、承包方了解当地法规、政策,了解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规定以及将来的国家法律及政策变化趋势,承诺能够在当前任何政策条件下完成约定内容,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

4、承包方了解当地建筑材料及劳动力市场状况,承诺能够组织足够的建筑设备、材料及劳动力,并承诺农忙不减员、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等条件;

5、承包方已充分了解工程所在地的天气状况和变化规律,承诺能够在现有自然条件下按照约定条款完成约定的工程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本消防工程施工的有关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址:

二、承包内容及方式

2.1、承包内容: 2.2、承包方式:。2.3、甲供材: / 13

三、施工合同总价款及调整

3.1、本工程施工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3.2、本工程采用施工合同总价款加变更签证的结算方式。本协议3.3条款中风险范围内的风险费用不计取。

3.3、施工合同总价款中包含的风险范围: 3.3.1.材料价格、人工、机械及计价文件;

3.3.2.由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其费用未计入施工合同总价款,但相应的施工费用和取费已包含在施工合同总价款中,结算时不予调整;

3.3.3.发包方供应的材料和设备的数量,该分项工程施工前根据施工图和河南省现行定额经双方核对后确认,承包方的实际领用量超出双方确认数量部分的材料费用由承包方承担,按发包方合同价格从其工程款中扣除;

3.3.4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运至工地指定地点,按发包方流程组织三方(发包方、监理及承包方)共同验货,并签字验收及交接。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工地保管及安装前的二次搬运已包含在施工合同总价款中,结算时不予调整;

3.3.5.规范、标准及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所有检测、试验(含发包方供应和指定的材料)、验收工作及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方负责;

3.3.6.在投标过程中,投标方已对招标图纸进行专业审核,并及时优化补充图纸遗漏及不足,结算时不再调整;

3.3.7.施工图中已经包含但作法不明确的部位,在施工过程中发包方明确其做法的技术核定,其费用已包含在施工合同总价款中,结算时不再调整; 3.3.8.建筑垃圾外运费用已计入施工合同总价款,结算时不予调整;

3.3.9.本施工合同为合同价款一次包死,固定施工合同总价款中已包含施工图和经发包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施工方案所确定的工程内容和施工工艺,并包含了郑州市建设工程综合计价预算定额、调整定额以及有关各类收费文件;承包方已充分考虑了政策、市场、施工措施调整、施工现场调整搬迁和其它各种风险因素,在施工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提出施工合同总价款调整。

3.3.10.水电费计取办法:施工现场水电费的计取: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行业收费标准及分摊一定的损耗执行。

3.3.12.工期顺延签证所发生的费用。/ 13

四、付款方式

五、合同工期

5.1、工期: 天,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开工通知为准。5.2、主要控制性工期节点:随主体进度。

5.3、只有以下情况,依据发包方签证,工期可相应顺延:

5.3.1.不可抗力影响(因社会性罢工、天气和其它可预见的自然原因工期不予顺延); 5.3.2.因发包方原因造成影响施工的停水、停电一周内累计超过24小时; 5.3.3.出现上述情况,承包方应尽快统计出所造成的工期延误时间,并于事情发生后24小时内提请发包方代表办理工期顺延签证。如承包方超过24小时(停水和停电发生后下周二以前)未办理工期顺延签证,视为放弃工期顺延。

5.4、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发包方或监理单位签发的停工令等造成的工期延误,不办理工期顺延签证。

5.5、竣工日期:承包方取得《市公安消防支队验收合格的意见》后书面提出验收申请28日内发包方、监理方组织验收(发包方、监理方不得无理由拒绝验收),发包方、监理方验收合格通过的时间为竣工日期。

六、双方工作 6.1、发包方工作

6.1.1.组织承包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及时办理各类签证、工程进度款手续;

6.1.2.发包方的现场代表及其委托的监理工程师按照国家现行规范、标准、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国家及地方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对本工程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

6.1.3.发包方的现场代表及监理工程师依据有关规定,对承包方施工的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检查和评定,如有不能满足要求,经提出后不能及时整改或多次重复出现的、发生质量或安全事故的、工期严重拖延的,有权对承包方进行违约索赔或签发停工令;

6.1.4.组织土建总承包单位向承包方提供水、电接口到施工场地内,用水、用电的施/ 13 工、安装及相关费用全部由承包方负担,水、电费用以所安装计量仪表(承担相应损耗)和以相关部门收费标准计算,由承包方向土建总承包单位支付; 6.1.5.发包方为承包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伍套(图集由承包方自购); 6.1.6.发包方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实施,负责对违约行为进行索赔; 6.1.7.发包方所委托监理单位及监理单位派遣的工程师名单,另行通知; 6.1.8.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更换现场不称职的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

6.1.9.发包方和监理单位有关管理规定见现场施工管理办法。所有文件须有现场代表签字后生效。6.2、承包方工作

6.2.1.承包方严格按照国家现行规范、标准、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国家和地方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和发包方的相关企业标准履行施工合同约定内容,做好自检工作,确保工程质量;

6.2.2.承包方开工前5日内完成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需经发包方书面批准;

6.2.3.按时参加工程例会,按时向发包方和监理提供本周、本月完成工作量统计报表及下周、下月进度计划;

6.2.4.承包方对发包方的书面指令必须无条件执行,但承包方有责任对发包方的错误指令作出书面提醒。承包方不执行发包方指令,发包方有权对承包方进行经济索赔;承包方对发包方代表和监理的口头指令有权要求指令人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 6.2.5.承包方接受由发包方委托的监理公司对工程施工实施监理,遵守监理程序和监理管理制度,原则上应无条件执行监理指令,但若发现监理指令错误时,承包方有责任在接到指令4小时内及未执行前通知发包方进行认可,否则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6.2.6.承包方有权按工程进度需要,要求发包方代表和监理提供服务,因服务不到位影响工程施工的,应及时通知发包方协调处理;

6.2.7.承包方负责办理在施工场地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相应保险费用;

6.2.8.已竣工工程未交付使用前承包方负责工程正式交付前的成品保护工作,并承担毁损、火灾、丢失的风险,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失窃等,承包方自费予以修理; / 13 6.2.9.接受土建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和管理。

6.2.10.承包方进入施工现场后,负责办理施工所需的各种政府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6.2.11.承包方负责办理施工所需的各种验收和签字手续; 6.2.12.承包方应在主体工程竣工前10天,向发包方提供竣工图;

6.2.13.所有向发包方发出的文件均由项目经理签字、单位盖章后方可有效; 6.2.14.负责办理消防主管部门的验收手续并向发包方提供《郑州市公安消防支队验收合格的意见》书,期限为自本消防工程完工之日起30个日历天;

6.2.15.承包方在开工前应向监理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本工程除国家及政府要求必须持证上岗的要求外,承包方还应提供下列要求技术管理人员名单及证件:

本合同约定的技术及管理人员在工程结束之前必须保证每周不低于5个日历天(每日不低于7小时)在工程项目现场,且保证任何时间段的通讯工具联络畅通,承包方承诺发包方及监理方有权检查承包单位技术及管理人员在岗情况,如在岗情况不符合约定,发包方有权从承包方的工程款内扣除1000—20000元违约金/次。6.2.16.承包方项目经理部的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检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需变更①人员安排、②机械设备、③施工方案等,必须提前一周书面上报发包方并经同意方可执行,否则,视为承包方违约,每发生一项(或一人)违约,承包方承诺发包方有权从工程款内扣除1-5万元违约金。(并按照发包方要求进行调整)。

6.2.17.承包方以下人员,经监理提出,发包方同意,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每人次承包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同时,承包方应在3天内完成用合格的人员(发包方批准)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否则每拖延1天承包方支付违约金300元。

6.2.17.1.发包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施工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等、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

6.2.17.2.不能积极配合监理及发包方正常工作(包括销售)者; / 13 6.2.17.3.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6.2.17.4.与本施工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

6.2.18.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竣工保修期内,由于承包方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均会给本工程的社会形象造成损失,每次由承包方向发包方支付5万元违约金,从发包方工程进度款或保修款中扣除。

6.2.19.负责协调解决工程施工中消防部门的处罚;在工程验收时如果发包方正式用电不能到位采用临时电,承包方负责协调验收。

七、双方代表

7.1、发包方委派)为发包方代表,按照以下约定代表发包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7.1.1.发包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作为现场代表,作为本项目的现场代表承担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五天通知承包方;

7.1.2.发包方代表的指令、通知均以书面形式出现,由其本人签字并盖章后,提交给承包方代表,承包方代表或其下属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1.3.确有必要时,发包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方对发包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

7.1.4.发包方代表易人,发包方应提前七天通知承包方,后任代表应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7.2、承包方委派 为承包方代表,即承包方的项目经理。其按照以下要求,代表承包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7.2.1.承包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经承包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向发包方代表发出,发包方代表应在24小时内在回执上签署处理意见;

7.2.2.组织按发包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发包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发包方代表送交报告;

7.2.3.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无条件接受发包方管理和安排,遵守发包方有关管理规定/ 13 和措施;

7.2.4.承包方需更换项目经理应提前一个月书面报请发包方同意,否则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恢复变动且承包方须承担违约责任。7.3、承包方联系方式:

承包方承诺:发包方以语音电话(含短信)传递的信息后,即视为承包方已收到并了解相关信息内容;电子邮件、传真由发包方发出后超过8小时后,视为承包方已经收到该信息;信函自发包方寄达承包方地址处即视为承包方收到该信函。

八、质量标准

8.1、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8.2、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发包方的企业标准,发包方企业标准以发包方或工程监理出具的《质量要求通知书》和已由发包方和工程监理认可的工程样板为准。

8.3、承包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图纸的要求和发包方以及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临理工程师和发包方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8.4、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承包方必须按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8.5、监理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如监理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的而又不进行验收,承包方应及时通知发包方,发包方另派人进行验收或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自行组织验收,发包方承认验收记录。

8.6、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监理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承包方通知发包方,经发包方认可,视为监理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8.7、在交叉施工过程中,对消防工程成品、半成品必须有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如有破坏,由承包方负责修复或返工,(除当场抓住破坏者外)全部责任由消防施工单位承担; / 13 8.8、承包方必须按现行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和监理规范、监理工作程序进行施工和报验。凡有下列情况者视为承包方违约,承包方每次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500—10000元;

8.8.1.未经发包方同意,擅自使用非标或非指定产品的; 8.8.2.未经报验及验收不合格而擅自隐蔽或继续施工的; 8.8.3.未经发包方同意,擅自改变工程做法和工程材质的;

8.8.4.规范规定应试验检测而未试验检测及试验检测不合格的建材擅自投入使用的; 8.8.5.需要整改的质量问题超过要求时间未整改的;

8.8.6.进场建筑材料未按有关规定报验或报验不合格而擅自投入使用的; 8.8.7.其它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条文要求的情况。8.9、质量问题处理办法

8.9.1.一次验收达不到合格标准,如属于承包方原因的承包方负责返工修复至验收合格标准,如因未按时间取得《郑州市公安消防支队验收合格的意见》,影响发包方交工验收或交房,发包方从工程款中扣除壹拾万元违约金。

8.10、除应符合国家、行业的规范、法规、图集、技术标准、工艺要求外,针对本工程状况,无论国家政府部门验收合格与否,在此着重提醒承包方注重以下要求: 8.10.1.本工程严禁直埋线(无套管线路),任何线路必须穿管敷设,所有设备导线依据相关工艺要求留够预留长度,每发现一处直埋线现象或敷管、敷线不符合规范要求,无论任何原因,承包方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3000元,并承当修复责任;

8.10.2.所有线段均需要依据规范要求做好线号标识,标识的字迹清晰不易褪色、字体大小适中,材质能够防潮,标识内容应与竣工图内容相符。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规范要求及本款约定,无论任何原因,承包方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200元,并承当修复责任;

8.10.3.消防报警设施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需将符合工程实状的设备编码表由承包方项目经理签字盖章后随竣工资料移交发包方,如移交编码表内容不符合现场实际情况或未移交编码表,无论任何原因,承包方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且依据本款要求进行移交;

8.10.4.国家、行业的规范、法规、图集、技术标准、工艺要求等条文之间存在多种做法或存在矛盾(冲突)内容,承包单位应在开工前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方案中明/ 13 确该部分做法,并依据监理方书面批准后方可依据批准方案施工,承包方承诺监理方所批准的方案在不违背上述条款的情况下,保证工程通过政府机构的验收。如未依据本款要求施工,无论政府机构验收合格与否,均视为不符合要求部分,承包方承诺每处不合格部分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 8.11、其它约定按发包方另行通知为准。

九、安全文明施工

9.1、承包方的现场文明施工必须接受土建总承包单位统一现场管理;

9.2、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方、监理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管理,承担发生的费用;

十、技术管理

10.1、承包方必须按其施工资质等级组织技术管理;

10.2、承包方在工程开工前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认真审查施工图,将图纸中设计相互矛盾、重要遗漏、影响施工的图纸问题找出,并在图纸会审中提出;

10.3、发包方指定的材料进场后除按照正常的检查、验收、试验外,由发包方随机现场取样,并送至实验室进行重复检验,检验合格,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如检验不合格,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并将材料清除出施工现场;如确认为假冒伪劣产品,视为已使用的该类材料均为不合格产品,工程全部返工,由此导致的所有损失均由承包方承担,承包方向发包方支付不低于5万元的违约金。

10.4、因承包方未认真审查图纸造成停工、返工的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10.5、承包方应于施工前按有关规定做好技术交底、安全交底;

10.6、承包方在施工前应仔细审阅图纸,对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应提前7天提出解决申请,修改意见和材料代用提前7天提出申请,承包方未按上述时间规定提出解决问题申请,造成工程停工、误工、返工损失由承包方负责;承包方按规定时间提出申请,发包方应及时解决;

10.7、施工中承包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私自进行变更。因承包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方的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十一、材料设备 11.1、材料质量

11.1.1.承包方所使用材料必须经发包方或监理方认可,并承担最终质量责任; / 13 11.1.2.承包方必须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所有进场材料进行报验、复试; 11.1.3.承包方投标时承诺使用的材料、设备必须按投标承诺执行; 11.1.4.承包方因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而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承担。11.2、材料品牌

十二、竣工验收

12.1、工程全部完工并自检合格、按有关规定完成所有检测和试验后,承包方应积极组织发包方和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内部验收。验收合格,视为通过内部验收。12.2、承包方自主组织消防主管单位在单电源条件下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进行验收,30个日历天内必须完成验收并向发包方提供合格的《市公安消防支队验收合格的意见》;承包方取得《市公安消防支队验收合格的意见》后书面提出验收申请28日内发包方、监理方组织验收(发包方、监理方不得无理由拒绝验收),发包方、监理方验收合格(必须加盖发包方验收专用章)通过的时间为竣工日期。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办理完物业移交手续。

12.3、承包方应在竣工验收通过后10日内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除收尾工程所需的以外),然后填写工程移交书,经发包方和物业公司签字后视为工程移交完毕;承包方逾期未向发包方移交完毕,承包方按照竣工日期拖延支付违约金。

12.4、为办好入住期间的验收、维修工作,承包方须留部分维修人员协助发包方直到入住结束或发包方认定可以撤走的日期为止。

十三、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

13.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周内,必须报送全套竣工资料和竣工图三套; 13.2、工程竣工后15日内,必须报送变更、签证资料目录;30日内必须报送全部竣工结算资料;超过30日未报送结算资料,视为放弃;放弃部分按发包方计算为准。13.3、工程结算资料必须装订成册,按编号顺序报送。

十四、工程保修

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叁年,自竣工之日起开始计算叁拾陆个月。在此期间,乙方在接到维修通知起24小时内派人修理,因安装质量而发生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时,乙方应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零部件,造成损失的赔偿甲方损失。

十五、违约、索赔和争议 / 13 15.1、乙方接到甲方进场通知后应积极组织人员和材料进场施工,若在甲方开工通知中约定的开工日期滞后5日乙方仍未进场施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5.2、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要求,乙方未完成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都属于违约行为,若因乙方原因延期交货、完工,乙方每延误一天支付给甲方总合同款千分之三的违约金。若因乙方原因未能完成相关审批、入网、验收手续影响甲方项目供暖,则属乙方违约,乙方必须支付甲方总合同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甲方有权视乙方违约行为的严重程度与乙方解除本合同,且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5.3、双方发生争议时,以协商为主,协商不成,一方可到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十六、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6.1、承包方在任何时候都应当采取措施,以防止其员工或员工之间发生违法、违纪或暴力等妨碍治安的行为,并对该种行为承担财产损失责任。

16.2、承包方的劳务分包或劳动力招聘必须向发包方以及监理单位备案。承包方并对其招聘人员和劳务分包单位实施有效管理,不得以集体或个人非正常的方式或渠道或威胁以给发包方造成某种伤害,如若发生一次,承包方承诺发包方有权扣除全部工程履约保证金支付违约金。

16.3、有关本施工合同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任何争议,双方同意通过正常渠道解决或采取诉讼方法解决。

16.4、承包方严格履行其在投标承诺中及中标后的优惠承诺。16.5、施工期间场地内除办公外,不得居住施工人员。

16.6、施工合同规定由承包方完成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及设计变更等),如承包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施工合同要求完成,发包方即可安排第三方完成,按实际发生费用另加20%的管理费从承包方当期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由承包方负责;当工程交付前,承包方应当按监理单位要求,按计划从施工现场清除并运出承包方的设备、材料、垃圾和各种临建设施,保持工程现场的清洁,以配合外管网施工;否则,发包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清理,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双倍承担。发包方有权自任何应支付给承包方的费用中扣除。/ 13 16.7、办理夜间施工手续等相关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16.8、承包方应积极配合发包方的一系列营销活动,并遵循省、市治安相关条例。如围绕样板房装修过程中的各种配合、景观工程的施工配合、销售活动期间的施工配合及发包方其他重要活动等非计划内工作并按发包方指令时限完成。如果施工过程中出现不配合行为甚至抵触发包方及监理方管理的行为从而给发包方带来显性或隐性的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发包方将根据情况的严重程度而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性质恶劣,发包方有权单方随时终止与承包方的合同关系,并不承担承包方为此的任何损失。

十七、合同成立和生效

17.1、本施工合同经发包方和承包方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

17.3、本合同一式陆份,发包方执肆份,承包方执贰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再行签定补充协议。

发包方: 承包方(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 13

本文来源://www.phw1.com/p/40.html